关于
欠条与
借条间的区别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欠条与借条的性质存在着本质的差异。
其中,借款行为通常因借贷关系产生,相对应地,欠条的生成原因则可能涵盖了买卖、租赁、利息等多样化的因素。
其次,欠条与借条在
诉讼时效上亦有所区别。
若借条已预先约定有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反之,若借条未设定还款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借款期限未确定及无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借款人可随时要求偿还借款,而出借人亦有权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
在此基础上,无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自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翌日起算,同样为三年。
然而,对于设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而言,其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同样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