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
而
刑事拘留则有严格管控,其最长的期限为37天。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于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时,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经申请批准,该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和批捕的期限可再延长至三十日内。
人民检察院应当于收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函件之日起七日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未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送达的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进一步展开侦查,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性质的嫌疑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