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权争取恢复对女儿的
监护权。
在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纠纷中,若父方及母方皆有此意愿,则需审慎评估各方面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品德素质、生活环境以及他们对子女的责任心等等。
依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父母
婚姻破裂而消失殆尽。
即便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
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双方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由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