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且存在恶劣情节的追逐竞驶行为:
针对这一类情况,我们对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
追逐竞驶特指在道路上高速、
超速行驶,无视交通规则,任意追逐、超越他车,频繁、突然进行并线操作,以及以极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极度危险的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车辆驾驶人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即被认定为
醉驾。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