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履行抗辩权及
不安抗辩权之定义如下:
首先,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
债务的情况下,如双方约定了履行次序且应先行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依据此权利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双方约定了履行次序且应先行履行的一方有充分的
证据表明后履行的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依据此权利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