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涉及到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那么在
离婚过程中将财产分配给妻子是完全合法并且可行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所产生的
个人债务通常应由
债务人自己负责偿还;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用两位当事人的共有财产来清偿。
在具体的
离婚财产分配上,应该遵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个人财产便无需进行分割;
而对于
共同财产,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依法作出裁决。
换句话说,即使涉及
离婚债务的承担问题,也不一定会对
财产分割产生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