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拆迁补偿款将自拆迁补偿方案获批之日起,在三个月以内进行拨付。
此项工作的执行者,即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在与被
拆迁人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正式开始房屋征收之前,发放全部的补偿款项,实现一次性支付到位。
关于
拆迁赔偿,并无一个统一且明确的标准。
总体原则上,不能使被拆迁居民在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及条件方面有所下降,理应适当提升和改善其生活质量。
一般来说,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则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但不得随意变更。
此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还需载明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而房屋拆迁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随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签署协议,落实补偿并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