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
专利无效的问题可采用如下策略:
在专利行政部门尚未作出有效决定之前,侵权方有权依法收集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便对无效主张进行有力反驳。
只要这些证据资料得到了该部门的认可,那么相应的专利将不能够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专利已经遭受过无效的判决,那么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满的当事人,有权利从收到裁定书通知的那一天算起,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向特定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