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明确指出:
无论何种情形下,生产或售卖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其危险性足以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法律责任。
若该行为给社会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导致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例如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等,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