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能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负债由某一方单独承担,此种情况下,如果协议目的是为了逃避
债务,那么该约定无效;
夫妻双方事先并未经过充分的协商与沟通,擅自决定对与其无
抚养、
赡养义务的亲戚朋友进行资助,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筹集资金以进行某些经济活动,且这些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因此产生的债务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