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全额
赔偿准则的深刻含义在于,即依据
肇事方应担负的
交通事故责任之轻重,全面且严格依照责任比例来确认应予赔偿的具体金额;
此种全额赔偿不仅涵盖了
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亦包含了间接衍生费用的赔偿;
全额赔偿原则要求不仅需对直接受害者进行全额赔偿,而且还应对间接受害者实施同样的全额赔偿。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