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道路
交通事故后被鉴定出构成了
十级伤残程度的情况下,倘若此种状况构成用人单位雇员应有的工作伤势范畴,且雇员已经按照规定参保了
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他将有资格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而这笔款项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其
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十级伤残对应的标准为七个月的个人平均
工资。
此外,当雇员决定辞去现有职务时,他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得到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如果雇员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他并未遭受工作伤害或未曾参保工伤保险,那么他就只能依赖于肇事方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所必须的合理开支;
同时,还需支付误工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