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是怎么鉴定的
伤情鉴定,一般而言是在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后,对受害者所受损害程度进行评估的复杂过程。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伤情鉴定这一任务往往由具备特定资质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承担。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伤情鉴定的一般操作流程:
首先是报案与受理,受害者应在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后迅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接下来,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将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
其次,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必要对受害者的伤势进行鉴定,便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告知受害者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然后,受害者可依据公安机关的指示,挑选一家具备资质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若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亦有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紧接着,受害者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提交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X光片、CT扫描结果等资料,以便鉴定人员能精确地评估其伤势。
再者,法医鉴定人员会依据受害者的伤势及所提供的医疗资料,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国家法规进行鉴定。
最后,鉴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呈现给受害者。在伤情鉴定结束后,受害者可领取鉴定结论。若鉴定结论对受害者不利,则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然而相关鉴定费用可能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此外,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受害者可与加害方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以寻求相应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伤情鉴定的时间节点、费用承担以及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伤情鉴定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在实践中,伤情鉴定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部门承担。
一旦公安机关接收到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报告,他们就会立即启动对应程序,在接到报告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制作并出示伤情鉴定委托书,明确要求相关的被害者前往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