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唯有合法并生效的
债务方能成为标的;
而无效或尚未生效的债务则无法成为债务转移协议的依据和基础。
2.被纳入债务转移中的债务需具备可转移性特征,否则便无法作为债务转移合同的合同标的物。
3.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第三方当事人必须与
债权人和
债务人就债务的具体转移事宜达成共识和一致意见。
4.债务转移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债权人,未经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任何形式的债务转移均属无效。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