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逃税的
行政处罚措施如下所述:
对于那些在税务方面采取了偷税行为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将面临由税务机构实施的补缴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税款、滞纳金的要求,并且还将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内的罚款。
如果此类行为触犯了
刑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样地,对于那些没有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若他们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已扣押或收到的税款,税务机构也会对其进行追缴,同时要求其补缴所需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内的罚款。
若此类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