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配偶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
离婚问题,我们通常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处理:
首先,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份书面
离婚协议,明确分割财产及
子女抚养等事项。
然后,他们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以便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达到目的,那么原告(受侵害权益较大的一方)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配偶存在重婚行为,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那么原有的婚姻关系将被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