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更换手续可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之外的相关车管所以下两种路径进行申办:
第一种选择是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而另一种则在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实行。
为了确保您能顺利完成这项业务,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妥善处理并清空您现有驾驶证中的所有处罚与扣分情况;
其次,务必携带齐全的所需资料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人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接下来,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的公布,并在公布后及时填写您的个人邮寄信息;
最后,若审核顺利通过,您的新驾驶证将会按照您提供的邮寄地址进行投递。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