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可选择如下途径:
以协议形式达成
离婚共识,或是依靠
诉讼程序解决纷争。
对于后者而言,即为夫妻双方在诸如是否应
离异、
共同财产如何分配、负债责任怎样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育等重大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借助于调解或审判机制来
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