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受的遗赠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之物,但若
遗嘱或者
赠与协议明确表明该项财产仅归属夫或妻单方面所有者则不在此列。
夫妻共有财产,即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持续维护期间,通过法律
法规所认可的途径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
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