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
辞职依然享有遣散费用,然而由于涉及到未完成离职程序这一前提条件,导致无法实际进行薪酬的
清算分发。
自动离职行为,具体来讲就是员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自身的实际状况,出于自愿选择从所在企业中离职,并强制性地结束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的一种行为模式。
对于一部分员工来说,他们可能因为提出辞职请求未能得到批准,或是对解除合约的诉求遭到拒绝,从而擅自离去或违反规定离岗;
还有的人则是未经说明缘由就此不告而别;
甚至有些人会受到其他企业提供的优厚福利待遇的吸引,从而贸然做出擅自"跳槽"的决定,这些行为均归属于自动离职的范畴。
关于辞职和离职两者间的区别,以下对其进行简要阐述:
1.含义上的差异:
(1)离职,是指员工离开原职位及原工作单位的
劳动法律制度;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或
劳动关系的行为。
2.类型上的差异:
(1)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等,这类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动法律关系的终结;
另一种则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请求并获得单位批准离职,或者被单位解雇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类离职则意味着劳动法律关系的终结,离职员工将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2)辞职一般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
解除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员工自己的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合同。
3.原因上的差异:
(1)离职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
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特点、自我控制能力、自信心等;
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级别、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年龄等;
三是生活特征,如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等;
(2)辞职的原因往往与薪酬待遇密切相关,主要取决于对工作的不满程度。
关于自动离职是否享有补偿的问题,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形:
1.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2.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4.拒绝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四)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