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您既可以选择手工撰写,也可以通过打印呈现。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协议书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您与伴侣共同签署,并且经过法庭或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证后,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使用标准尺寸的A4纸张,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墨水笔进行书写或者利用打印机进行打印;
其次,您需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
最后,协议内容应确保清晰易读,且不能出现任何涂改现象。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第一,需明确表达出您与伴侣均同意
离婚的意愿;
第二,协议内容必须是您与伴侣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
第三,协议书中应对
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承担等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