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主要涵盖了
商标权益这一重要方面。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每一个自然人都是依法享受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权益。
具体来说,这些权益涉及到对以下各项智力成果的专属所有权:
首先,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
其次,涉及各类科学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和创新设计,囊括实用新型
专利与
外观设计专利两种类别;
再者,就是针对
商标的专用权利;
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以及如商业机密等涉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智力成果;
最后,还有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类别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以上爱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