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离婚之事宜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权利提出。
而对于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妇来说,他们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
倘若选择以
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则需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
起诉书,待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后,通常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