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避免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我们提供如下指南:
(一)切勿尝试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以虚假
身份证件申请的信用卡;
(二)对于已失效的信用卡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严禁擅自借用、套刷别人的信用卡;
(四)严格遵守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杜绝任何恶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惩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