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其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较轻,可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宣告
缓刑。
然而,这并非绝对,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赔偿情况、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客观因素来做出判断。
之所以排除
累犯,是因为累犯是指在前次犯罪后,在法定时间内再次实施犯罪的人员,其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均较大。
相较之下,被判处
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低,因此,对这些犯罪者实行缓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缓刑的罪犯通常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会再次危害社会,除了受到刑法本身的威慑教育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犯罪情节。
如果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深刻认识,且未表现出悔罪之意,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
反之,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即便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无法适用缓刑,因为他们存在着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