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遭提起
诉讼的一方,首要任务便是积极响应法律挑战。
关于接收传票后的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若法院向您递送传票且无任何特定理由,最好予以签收,因为无论您是否签收此传票,后续的诉讼流程仍将如期展开,若您未予签收,可能会对您的诉讼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简而言之,积极响应诉讼,避免消极对待。
其次,在签收传票后,务必立即亲自前往发出传票的法院以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因为您作为当事人,享有查阅对方当事人针对您的
起诉状及所提交的相关
证据资料的权益,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您需要根据这些证据来准备应诉或提出反诉。
再次,从法院获取您参与诉讼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接下来,在了解基本情况后,需仔细评估对方提供的证据能否支持其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概率有多大,对于不理解之处,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
然后,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反诉,或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最后,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并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材料,同时申请
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