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分析表明:
1.当消费者以实际未发生的消费损害为借口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且其索赔金额超出三千元时,这便存在涉嫌犯
诈骗罪或
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原则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标准不明,金额介于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诈骗公私财产行为,应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相关省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上述金额上限相衔接,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同样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各省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亦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最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