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在被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偿款项的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将归属为集体所有,并在此基础上,被公平、公正地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归属于
土地承包人所有,并且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将会得到相应的份额;
最后,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则将归属为实际的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权利人所有,而其具体的分配方案将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深入探讨与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