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请求之中,仅对
离婚事宜作出了明确阐述,并未提及涉及到的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因此依照严格规定,这些财产应当按照权限进行裁决和分割。
在离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
共同财产的
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权益和女性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同时,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