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交通事故的详细步骤包括:
首先由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情况;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会派遣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
随后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出具详尽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接着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组织当事人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上就赔偿事宜展开调解工作;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对于涉及保险理赔的环节,其流程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然后保险公司会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和评估损失程度;
接下来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并出具相应的定损单据;
随后保险公司将对定损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
赔偿金额;
最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当事人支付赔偿款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