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当中,并没有对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限做出明确的设定和规定。
然而,关于被罚当事人如若违反处罚决定或者未能按照决定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话,将会面临哪些严厉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条款,却都明确地指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自送达至当事人手中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
除非在
处罚决定书上已经明确标注了某个特定的时间节点作为履行义务的期限,否则通常情况下,被罚当事人都应该立即着手履行决定中所列明的各项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