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位配偶身处两地时,如何办理
离婚事宜?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首先,假设双方均有意愿通过签署
协议离婚来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前往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的
离婚手续;
其次,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离婚,则需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被告的常居地与其住所地并不相同,也可选择在其常居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若达成
自愿离婚的共识,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该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
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
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亦有规定,如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