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负责房产
征收拆迁事务的机构开始对特定房屋实施征收与
拆迁之际,他们会先对此类房屋展开详尽且深入的调查工作,此环节中,被征收者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
产权认证,并向负责征收的主管机关提供所有与
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凭证材料。
每次房屋发生征收现象时,征收部门都需要对于
房屋征收范围内每栋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地理位置、主要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详细信息进行全面且系统的调查记录,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有义务积极协助并提供所需信息。
所有的调查结果必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进行公示。
当房屋征收范围得到确认之后,任何人员或单位均不能在该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现有房屋的主要用途,以达到不当提高
补偿金的目的;
如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了此类活动,那么相关部门将会拒绝其提出的补偿申请。
其次,负责征收工作的部门有责任将上述各项规定明确地通知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告知他们暂时停止办理与此次征收工作有关的各种手续。
这份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该明确指出暂停的具体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进行
拆迁补偿时,只有那些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如果某栋建筑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或者已经超过了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这就属于
违法建筑,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
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