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当事人发现其配偶行踪不详且音信全无时,该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布配偶处于失踪状态。
在伴侣被宣告失踪之后,该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一方伴侣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发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和许可。
因此,当配偶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当事人应首先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宣告其配偶失踪,并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