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旱地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000元人民币,水田则为99,000元人民币,而菜田的平均补偿额度则高达每亩人民币156,000元。
2、以上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最小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经过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价格为准。
3、在遵循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已经支付了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补助费但仍无法保证需安置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4、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
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应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5、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且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以及安置补助费,此外还应对农村居民住宅、其余地上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进行相应的补偿,并且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