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离婚协议之前,
当事人有权对该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撤回。
然而,若已按照协议办理完毕
离婚手续,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
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对于
财产分配问题表示后悔,并请求法院对先前签署的
财产分割协定加以调整或废除的话,此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经过审核后,如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制定时存在着欺骗、威胁等不道德或
非法行为,那么该院将依法驳回改造者或撤销者的
诉讼请求。
简而言之,一旦婚姻关系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正式解除后,除了存在被证明为
欺诈、
胁迫等情形之外,当事人均无法对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