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乃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
徇私枉法,罔顾土地管理相关
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情节严重之行为。
我国现行《
刑法》对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既遂
处罚措施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徇私枉法,罔顾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以不正当低廉价格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若其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