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效力的说明如下:
自该通知书送达至相对方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告解除。
此外,若通知中明确规定,如
债务人在某特定时间段内未能履行其
债务义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在通知中所述的期限内仍未能履行其债务,待
期限届满之时,合同亦将被视为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若对于解除合同事宜存在争议,任何一方
当事人皆可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确认解除行为的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