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的土地遭受村内强制性征收问题,
当事人有权寻求上级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土地征收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若存在未经授权的非法
征地现象,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
申诉,亦或是向人
民法院提起相应的
诉讼。
所谓“征用”,乃指国家依法按照特定的条件,将集体或私人所属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收归国有并予以使用的手段。
征用形式包括有偿征用与无偿征用两种。
在我国境内,有偿征用主要适用于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之需,由相关部门通过支付
赔偿费用等方式,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实施征用;
而无偿征用则主要涉及到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土地的征用等情况。
征用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为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两种。
在我国,有偿征用主要适用于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之需,由相关部门通过支付赔偿费用等方式,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实施征用;
而无偿征用则主要涉及到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土地的征用等情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