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当事人未能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以维护之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者,该项决定应由做出此特定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强制执行,若仍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而针对变更特定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则需由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使
强制执行权,如若无法自行完成,也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2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