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无证驾驶行为被发现的情况下,通常是由交通警察直接在现场进行依法执行与查验的。
警察们会运用他们丰富的经验来判断哪些车辆需要特别关注,然后对这些车辆进行随机抽查。
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任何可疑的现象或迹象,他们将立即采取行动,将涉嫌无证驾驶的驾驶员予以
逮捕并展开调查。
如今,电子技术已经发展到可以通过面部识别技术来快速辨识驾驶员的身份,这一技术能够迅速将驾驶员脸部信息与车牌号码进行比对。
然而,尽管这项前沿技术的应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但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