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签署
劳动合同且有离职意向,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上,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双方能就
劳动关系的终止事宜进行协商与妥善处理。
针对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的情况,则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您有权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亦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入,敦促用人单位遵循其法定责任和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