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在
试用期期间主动
解除劳动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并无须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责任。
其次,若劳动者希望在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
辞职申请后,即可正式结束与该企业的
雇佣关系,且无需等待公司批准。
在这之中,若处在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3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便可;
而作为用人单位,他们则有义务在此基础上,依法结算员工薪酬,并协助其完成
离职手续的办理。
《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
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