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首先是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
其次是对于他人遗忘物予以非法持有;
最后则是对他人非法存储的财物进行占有的情况。
事实上,侵占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细微如借用他人之物,到严重如侵吞他人财产等,均属于此类犯罪范畴。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我国
刑法特意设立了这一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