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相关
法规规定,
工伤等级达到十级的
劳动者将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津贴,具体数额为受伤员工在出事或确诊
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月平均
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工资”特指受伤职工本人的工资,而不仅仅是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的
劳动报酬总额。
另外,如若这名员工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他所能得到的伤残津贴就按照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反之,如果他的个人工资低于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所能得到的伤残津贴就按照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当
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残疾就业补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