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
诉讼的司法
管辖问题,一般可向
债务方居住地发起
诉讼请求,但具体情况需满足以下几点特定标准之一方可实行:
首先,若
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位于原告所在地区,则该地即为法定的诉讼管辖地;
其次,如果借贷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原告所在地为诉讼管辖法院,那么该地同样具有
管辖权;
最后,若借款合同并未对履行地点进行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且事后未能就此达成
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无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时,款项接收方所在地将被确认为原告所在地,从而具备诉讼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债权人可以请求
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