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行为,我们有理由将其视为夫妻在侵占对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中的一方故意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以及挥霍双方共有的财产等手段,或是蓄意制造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以此来侵犯另一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
离婚程序结束后进行
财产分割时发现了此类现象,那么对于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一方来说,法院有可能会判决他们只能获得较少甚至零分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