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协议正式缔结之后,若房产被设定了
抵押权,那么
购房者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购房协议无效,同时也有权利要求终止该项交易,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寻求获得对方的相应
赔偿。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卖方在签定购房协议之后对其所出售的房产进行
抵押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违约行为。
因此,当购房者提出
退房的诉求时,卖方应当无条件地归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