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以两年为宜。
当然,这个具体时限是需要由您作为雇主与我们这些员工共同协商确定的。
在该期限内,贵公司将需要向我们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另外,我们也必须承诺,不得在与当前工作单位相同或相关领域中,为与之存在竞争威胁的其他雇主服务;
当然,更不可私自开设与现有工作岗位类似的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