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被宣告为无效时,涉及到的财产处理将依据以下步骤和规则进行:
首先,应当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
所谓协议,指的是在解决财产问题之前,需要先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必须优先尊重并执行该协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才会有后续的司法裁决介入。
在司法裁决过程中,必须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同时,裁决也仅能针对双方在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范围内进行处理。
对于同居前以及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些都应该视为各自的收入,而非可以进行处理的标的物。
其次,要坚持“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这意味着,对于因重婚行为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理过程中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此处所提到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其自身的财产部分是不允许被纳入处理范围之内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